1、珠暉區(qū) 春秋,屬楚。 秦,屬長沙郡。 漢高祖5年(前202年),置酃縣,屬長沙郡。 建安元年(196年),析酃縣南部東北境、烝陽縣東境置臨烝縣。 三國,改長沙郡為湘東郡、衡陽郡,以湘江為界,鄱縣屬湘東郡。 晉,酃縣并入臨烝縣,并以臨烝縣城為湘東郡治,地點(diǎn)在今江東區(qū)境域。 陳,析臨烝縣東屬地置新城縣(江東境域?qū)僦,屬湘東郡。 隋,廢湘東郡置衡州,并臨烝、新城及重安三縣置衡陽縣,隸衡州。 唐武德四年(621),改衡山郡為衡州,恢復(fù)臨烝縣,臨烝、新城均隸衡州。 開元二十年(732),臨烝縣復(fù)名衡陽縣,屬衡陽郡,江東地域?qū)僦?/p> 五代十國,江東屬衡州,為五代十國中的楚國所轄。 宋,立衡州衡陽郡,江東境域?qū)僦?/p> 元,改衡州衡陽郡為衡州路,仍治衡陽縣,江東屬衡陽縣。 至元二年(1336),析衡陽東鄉(xiāng)為新城縣,江東屬新城縣。 明洪武三年(1370),改衡州路為衡州府,治新城縣。 洪武十年(1377),并新城縣入衡陽縣,仍屬衡州府。 清,置衡州府,治衡陽縣,江東屬衡陽縣。 乾隆二十年(1755),析其東南境(約今衡南縣境)置清泉縣,江東屬清泉縣。 民國元年(1912),并清泉、衡陽二縣歸衡州府。 民國二年(1913年),衡州府改名衡陽縣,江東屬之。 民國三年(1914年),屬衡陽道。 民國九年(1920年),直屬省。 民國26年,衡陽縣屬第五行政督察區(qū)。 民國29年5月,改稱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 民國三十一年(1942年),成立衡陽市,江東為第五區(qū)。 1949年8月,撤銷衡陽市,并入衡陽縣,第五區(qū)改為江東鎮(zhèn),屬衡陽縣。 10月,復(fù)設(shè)衡陽市,江東復(fù)為第五區(qū)。 1951年9月,第五區(qū)調(diào)整為第三區(qū)。 1955年,第三區(qū)改稱江東區(qū)。 1960年,改稱衡陽市江東區(qū)人民公社。 1961年,復(fù)置江東區(qū)。 2001年,撤銷江東區(qū),設(shè)立珠暉區(qū)。 |
2、雁峰區(qū) 雁峰,因南岳七十二峰之首廻雁峰秀居城中而得名。 今區(qū)境古屬荊州。 秦,分天下為36郡,屬長沙郡。 漢,置長沙國,屬之。 三國時,先屬蜀衡陽郡臨蒸縣,后屬吳。 晉,析荊州、揚(yáng)州,置湘州與江州,屬湘州。 南北朝,先后屬宋、齊、梁、陳的衡陽王國、衡陽男國。 隋,隨臨蒸并入衡陽縣。 唐,全國分為10道,屬江南道衡州衡陽郡。 五代,屬楚。 宋,全國分為13道,并于各道設(shè)路,路道并存。 屬荊湖南路衡陽郡衡陽縣。 元,全國分為10個行省,省下設(shè)路、州、縣,屬湖廣行省衡州路衡陽縣。 明初,沿襲元制,但改省以下路為府,屬湖廣行省衡州府衡陽縣。 洪武九年(1376),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,屬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衡州府衡陽縣。 清初至乾隆二十一年,屬衡陽縣,乾隆二十一年(1756),析衡陽縣東南境置清泉縣,屬清泉縣。 民國初年,清泉縣并入衡陽縣。 民國31年(1942),析衡陽縣城區(qū)置衡陽市,建市時屬第二區(qū)和第一區(qū)(部分)。 民國38年(1949)9月,撤區(qū)改鎮(zhèn),屬雁峰鎮(zhèn)。 10月,仍屬第二區(qū)。 1951年10月,組建衡陽市第一區(qū)。 1955年5月,改稱衡陽市城南區(qū)。 2001年5月,撤銷城南區(qū),設(shè)立雁峰區(qū)。 |
3、石鼓區(qū) 今城北區(qū)地域,古為抇越地。 商屬荊楚。 周屬荊州。 春秋屬楚。 西漢屬酃縣縣治設(shè)蒸湘河流處,隸長沙國。 永建三年(128年)治所遷至酃湖東岸。 東漢獻(xiàn)帝(196年)建安六年荊州刺史劉表割酃縣南部東北境、烝陽縣東境置臨烝縣,縣治從酃湖東岸遷回原酃縣治所。 臨烝縣,隸零陵郡。 三國時,始屬蜀,后屬吳。 西晉屬湘東郡酃縣。 東晉酃縣并入臨烝縣,屬湘東郡臨烝縣。 南北朝時代,衡陽地域先后歸宋、齊、梁、陳各朝所有。 屬湘東郡,分別稱臨烝縣、臨烝伯國、侯國和新城縣。 隋并臨烝、新城、重安3縣,始置衡陽縣。 州、縣同治,屬衡州衡陽縣。 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年),分衡陽縣置臨蒸(改“臨烝”為“臨蒸”)、新城、重安3縣,隸衡陽郡。 七年(624年),州治從湘江東岸遷至境內(nèi)。 新城縣入臨蒸縣。 屬臨蒸縣。 天寶元年(742年)后,州郡并稱,屬衡州衡陽郡衡陽縣。 五代,屬衡陽縣。 宋,屬荊湖南路衡州衡陽郡衡陽縣。 元,確定行省制度,省下設(shè)路。 屬湖廣行省衡州路衡陽縣。 順帝至元三年(1337年),分衡陽縣東南復(fù)置新城縣。 明洪武十年(1377年),并新城縣入衡陽縣。 屬衡州府衡陽縣。 清康熙三年(1664年),屬湖南省衡永郴桂道衡州府衡陽縣。 康熙十七年(1678年)三月初二日,吳三桂在衡陽稱帝,改衡州府為定天府,立都建宮境內(nèi)(今衡南縣政府所在地)。 清乾隆二十一年(1756年),以蒸水為界分衡陽縣東南境置清泉縣。 屬衡州府清泉縣。 民國初期,隸衡永郴桂道。 民國十一年(1922年)廢道制,屬湖南省衡陽縣。 民國二十六年(1937年)十二月,湖南省實(shí)行行政督察區(qū)制,屬第五行政督察區(qū),民國二十九年(1940年)五月,改為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 民國三十一年(1942年)一月一日,析衡陽縣城區(qū)和環(huán)城地域置衡陽市,為省直轄,設(shè)8個分區(qū)。 第三區(qū)為今屬地。 1949年10月8日衡陽解放后,境內(nèi)先后稱第三區(qū)、第二區(qū)。 1955年6月,屬衡陽市。 1980年2月20日經(jīng)湖南省委批準(zhǔn),衡陽市升為地級市,由省直轄,石鼓區(qū)屬之。 |
4、蒸湘區(qū) 唐、虞、夏,今衡陽市郊區(qū)地域?qū)偾G州。 商,屬荊楚。 周,屬荊州。 戰(zhàn)國中期,屬楚黔中地。 秦,屬長沙郡。 西漢,先后屬酃縣、承陽縣、鐘武縣、蒸陽等縣和鐘武侯國、承陽侯國。 東漢建安初,析酃縣、承陽(今衡陽縣蒸水北岸地)之部分地置臨蒸縣,今衡郊大部分地域?qū)倏たh、承陽,蒸水以北屬臨蒸縣。 三國,始屬蜀。 劉禪景耀元年,吳孫亮太平三年(258),改長沙郡為湘東郡、衡陽郡,以湘江為界,東郊屬吳湘東郡酃縣,西郊屬蜀衡陽郡臨丞縣。 后全屬吳。 晉太元二十年(395),酃縣并入臨丞縣,今衡郊地域?qū)僦?/p> 南朝宋元嘉元年(424),改臨丞縣為臨丞伯國,今衡郊屬臨丞伯國。 陳太建元年(569),分臨丞縣東鄉(xiāng)置新城縣,今衡郊地域分屬臨丞、新城縣。 隋開皇九年(589),并臨丞、新城、重安三縣置衡陽縣,屬衡陽縣。 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,復(fù)置臨蒸(臨丞更名)、新城縣,今衡郊屬臨蒸、新城。 七年,省新城入臨蒸,今衡郊屬臨蒸。 五代,屬衡州府衡陽縣。 宋代,屬荊湖南路衡陽郡衡陽縣。 元至元二年(1336),分衡陽縣東南鄉(xiāng)置新城縣,分屬衡陽、新城縣。 明洪武十年(1377),并新城入衡陽縣,屬衡陽縣。 清乾隆二十年(1755),屬衡陽縣。 二十一年分衡陽縣東南鄉(xiāng)置清泉縣,以蒸水為界,今衡郊北屬衡陽縣,南屬清泉縣。 民國元年(1912),并衡陽、清泉二縣為衡州府,境域?qū)俸庵莞?/p> 3年,屬衡陽道衡陽縣。 11年廢道制,屬衡陽縣。 27年屬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衡陽縣。 31年析衡陽縣城區(qū)和環(huán)城地域置衡陽市,屬衡陽市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屬衡陽市。 1959年3月,衡南縣劃入衡陽市,屬衡南縣。 1961年9月,衡南縣仍屬衡陽專員公署,衡郊復(fù)屬衡陽市。 1980年8月,衡陽市撤銷市革命委員會農(nóng)村辦公室,設(shè)立衡陽市郊區(qū)。 2001年4月,撤銷衡陽市江東區(qū)、城南區(qū)、城北區(qū)、郊區(qū),成立雁峰區(qū)、石鼓區(qū)、珠暉區(qū)、蒸湘區(qū)。 |
5、南岳區(qū) 上古南岳古為衡州之域。 秦統(tǒng)一中國后,南岳衡山其地屬衡陽郡。 三國吳會稽王太平二年(257年),隸屬衡陽縣。 西晉永熙元年(290年),改衡陽縣為衡山縣,為縣名之始。 隋屬衡州郡。 唐屬衡州。 55.88屬衡州衡陽郡。 元屬衡州路。 明屬衡州府。 清因之。 中華民國廢府存道,直屬衡陽道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20世紀(jì)50年代,衡山縣屬湘南行政區(qū)(行政中心衡陽市)、衡陽專區(qū)。 1960年初,衡山劃出南岳公社和南岳鎮(zhèn)歸衡陽市南岳管理局管轄,次年底,南岳管理局改稱南岳縣。 1966年,撤銷南岳縣;將衡山縣湘江以東地區(qū)析出組建衡東縣,原南岳縣與衡山縣湘江以西地區(qū)合并為衡山縣。 1984年,正式成立南岳區(qū)人民政府。 |
6、衡陽縣 戰(zhàn)國中期,衡陽屬楚。 秦代屬長沙郡。 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年),始置承陽縣,屬長沙王國。 漢武帝元鼎六年(前111年),于蒸水之南置鐘武縣,屬零陵郡。 漢宣帝元康元年(前65年),鐘武縣改稱鐘武侯國。 漢平帝元始元年(1年),承陽縣改稱承陽侯國。 新莽始建國元年(9年),將承陽、鐘武合并稱鐘武、改名鐘桓。 東漢建武二年(26年),改承陽為蒸陽,與鐘武皆稱侯國,屬零陵郡。 永建三年(128年),鐘武更名為重安侯國。 獻(xiàn)帝建安初,析蒸陽縣、鄙縣的部分屬地置臨蒸縣,屬零陵郡。 三國吳太平二年(257年),分長沙西部置衡陽郡。 蒸陽、重安、臨蒸屬衡陽郡。 東晉太元二十年(395年),都縣并入臨蒸縣,屬湘東郡;蒸陽縣并入重安縣,屬衡陽郡。 南朝宋元嘉元年(424年),重安縣改稱重安侯國,臨蒸縣改稱臨蒸伯國。 宋泰始元年(465),改重安侯國為子國,屬衡陽王國。 齊建元元年(479年),臨蒸復(fù)稱縣,屬湘東郡。 陳天嘉初,鐘武并入臨蒸,析臨蒸縣西部置衡山縣,倚湘東郡郭。 陳太建元年(569年),析臨蒸縣東鄉(xiāng)置新城縣。 隋開皇九年(589年),省衡陽、湘東二郡始置衡州,并臨蒸、重安、新城三縣始置衡陽縣,州、縣同城。 大業(yè)三年(607年),改衡州為衡山郡,仍以衡陽縣為倚郭。 義寧元年(617年),隋在湖廣的政權(quán)被蕭銑的梁朝所取代。 梁鳳鳴元年(617年),仍立衡州,衡陽縣屬梁國衡州,為附郭縣。 唐武德四年(621年),改衡山郡為衡州,分衡陽縣復(fù)置重安、臨蒸、新城三縣。 武德七年(624年),并新城、重安兩縣入臨蒸縣。 開元二十年(732年),臨蒸縣復(fù)名衡陽縣。 天寶元年(742年)后,州郡并稱,衡陽縣屬衡州衡陽郡。 至德二年(757年),衡州防御使治所設(shè)衡陽縣城,領(lǐng)轄衡、岳、潭、郴、邵、永、道、涪八州軍事。 廣德二年(764年),置湖南觀察使治所于衡陽縣城,領(lǐng)轄衡、潭、邵、永、道五州軍事。 大歷四年(769年)徙治潭州,在衡陽以湖南定名的建置中心,由衡陽轉(zhuǎn)移到長沙。 五代十國后梁開平元年(907年),馬殷割據(jù)湖廣地區(qū)稱楚王。 楚分所有地為二十八州一監(jiān),直隸長沙府,衡陽縣隸屬楚國衡州。 宋隸屬荊湖南路衡州衡陽郡。 元至元十三年(1276年),衡州改稱衡州路,衡陽縣隸屬衡州路。 至元三年(1337年),析衡陽縣東南鄉(xiāng)復(fù)置新城縣(今分屬衡南縣、耒陽市)。 至正二十四年(1364年),吳王朱元璋改元朝衡州路為衡州府,衡陽縣屬衡州府。 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結(jié)束元朝統(tǒng)治,衡陽縣歸屬明朝。 洪武十年(1377年),并新城縣入衡陽縣。 清康熙十七年(1678年)三月初二日,吳三桂在衡陽稱帝,國號周,改元昭武,改衡州府為定天府。 康熙十七年(1678年)八月十七日,吳三桂病死。 康熙十八年(1679年),周的部卒退出衡州。 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湖南巡撫陳宏謀,以衡陽縣“幅員遼闊,路當(dāng)沖要,事繁難治”為由,奏請朝廷析其東南境(約今衡南縣)置縣分治。 乾隆二十一年(1756年)五月二十二日,吏部移文析衡陽縣東南鄉(xiāng)置清泉縣。 中華民國民國元年(1912年)二月,并衡陽、清泉二縣為衡州府。 民國二年(1913年)九月,裁府置縣,衡州府復(fù)稱衡陽縣。 民國二十七年(1938年)一月,湖南省實(shí)行行政督察區(qū)制,第五督察區(qū)機(jī)關(guān)設(shè)衡陽,衡陽縣屬第五督察區(qū)管轄。 民國二十九(1940年)五月,湖南省政府決定全省行政督察區(qū)由9個區(qū)改為10個區(qū),駐衡陽的第五區(qū)改為第二區(qū),衡陽縣屬第二督察區(qū)管轄。 民國三十一年(1942年)一月,析衡陽縣城區(qū)及城郊3個鄉(xiāng)置衡陽市。 縣、市治同城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8日,衡陽解放。 衡陽縣隸屬衡陽專員公署。 1952年4月,根據(jù)政務(wù)院決定,析衡陽縣東南境一、二、四、九區(qū)置衡南縣。 1952年7月,衡陽縣治遷西渡。 1952年10月,撤衡陽、郴州、零陵專員公署設(shè)湘南行署,衡陽縣隸屬湘南行署。 1954年7月,撤湘南行署,復(fù)設(shè)衡陽專員公署,衡陽縣屬衡陽專員公署。 1968年9月,改衡陽專員公署為衡陽地區(qū),衡陽縣屬衡陽地區(qū)。 1983年5月,衡陽地、市機(jī)構(gòu)合并,衡陽縣隸屬湖南省衡陽市。 |
7、衡南縣 戰(zhàn)國中期,屬楚。 秦代,屬長沙郡。 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年),始置承陽縣,屬長沙王國。 武帝元鼎六年(前111年),于蒸水之南置鐘武縣,屬零陵郡。 宣帝元康元年(前65年),鐘武縣改稱鐘武侯國,平帝元始元年(1年),承陽縣改稱承陽侯國。 新莽始建國元年(9年),將承陽、鐘武合并稱鐘武、改名鐘桓。 東漢建武二年(26年),改承陽為蒸陽,與鐘武皆稱侯國,屬零陵郡。 永建三年(128年),鐘武更名為重安侯國。 建安初,析蒸陽縣、鄙縣的部分屬地置臨蒸縣,屬零陵郡。 三國時,吳孫亮太平二年(257年),分長沙西部置衡陽郡。 蒸陽、重安、臨蒸屬衡陽郡。 東晉孝武帝太元二十年(395年),都縣并入臨蒸縣,屬湘東郡;蒸陽縣并入重安縣,屬衡陽郡。 南朝宋文帝元嘉元年(424年),重安縣改稱重安侯國,臨蒸縣改稱臨蒸伯國。 明帝泰始元年(465年),改重安侯國為子國,屬衡陽王國。 齊高帝建元元年(479年),臨蒸復(fù)稱縣,屬湘東郡。 陳文帝天嘉初,鐘武并入臨蒸,析臨蒸縣西部置衡山縣,倚湘東郡郭。 宣帝太建元年(569年),析臨蒸縣東鄉(xiāng)置新城縣。 隋文帝開皇九年(589年),省衡陽、湘東二郡始置衡州,并臨蒸、重安、新城三縣始置衡陽縣,州、縣同城。 大業(yè)三年(607年),改衡州為衡山郡,仍以衡陽縣為倚郭。 恭帝義寧一年(617年),隋在湖廣的政權(quán)被蕭銑的梁朝所取代。 梁鳳鳴元年(617年),仍立衡州,衡陽縣屬梁國衡州,為附郭縣。 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年),改衡山郡為衡州,分衡陽縣復(fù)置重安、臨蒸、新城三縣。 七年(624年),并新城、重安兩縣入臨蒸縣。 玄宗開元二十年(732年),臨蒸縣復(fù)名衡陽縣,天寶元年(742年)后,州郡并稱,衡陽縣屬衡州衡陽郡。 肅宗至德二年(757年),衡州防御使治所設(shè)衡陽縣城,領(lǐng)轄衡、岳、潭、郴、邵、永、道、涪八州軍事。 代宗廣德二年(764年),置湖南觀察使治所于衡陽縣城,領(lǐng)轄衡、潭、邵、永、道五州軍事。 大歷四年(769年)徙治潭州,在衡陽以湖南定名的建置中心,由衡陽轉(zhuǎn)移到長沙。 五代十國時,后梁太祖開平元年(907年),馬殷割據(jù)湖廣地區(qū)稱楚王。 楚分所有地為二十八州一監(jiān),直隸長沙府,衡陽縣隸屬楚國衡州。 宋,隸屬荊湖南路衡州衡陽郡。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年),衡州改稱衡州路,衡陽縣隸屬衡州路。 順帝至元三年(1337年),析衡陽縣東南鄉(xiāng)復(fù)置新城縣(今分屬衡南縣、耒陽市)。 至正二十四年(1364年),吳王朱元璋改元朝衡州路為衡州府,衡陽縣屬衡州府,于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年)結(jié)束元朝統(tǒng)治歸屬明朝。 明太祖洪武十年(1377年),并新城縣入衡陽縣。 清康熙十七年(1678年)三月初二日,吳三桂在衡陽稱帝,改衡州府為定天府。 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湖南巡撫陳宏謀,以衡陽縣“幅員遼闊,路當(dāng)沖要,事繁難治”為由,奏請朝廷析其東南境(約今衡南縣)置縣分治。 民國元年(1912年)2月,并衡陽、清泉二縣為衡州府。 民國二年(1913年)9月,裁府置縣,衡州府復(fù)稱衡陽縣。 民國三十一年(1942年)1月,析衡陽縣城區(qū)及城郊3個鄉(xiāng)置衡陽市。 縣、市治同城。 1949年10月1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。 10月8日衡陽解放,衡陽縣隸屬衡陽專員公署。 1952年4月,根據(jù)政務(wù)院決定,析衡陽縣東南境一、二、四、九區(qū)置衡南縣。 |
8、衡山縣 衡山縣地在《禹貢》(此篇將當(dāng)時中國劃分為九州,分別記述其山川、物產(chǎn)、交通、貢賦,保存了重要的地理資料)荊州(古九州之一,《禹貢》云:“荊州及衡陽惟荊州,北據(jù)荊山,南及衡山之陽”)之境(堯時衡山在荊州南境。 舜時屬荒服。 夏商未變,先后為三苗蠻族和揚(yáng)越雜居之地),天文翼軫(yì、zhěn,翼、軫均為28宿之一。 南方有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張、翼、軫7宿,稱朱鳥七宿。 首位稱鶉首,中部〈柳、星、張〉稱鶉火,末位稱鶉尾)分野,鶉尾(chún,鶉尾為星次名,指翼軫二宿,古以為楚之分野)之次,本周麇(jūn)子國(另一說為糜子國,本志和《嘉靖衡州府志》等古籍都如此記載。 秦并天下,隸長沙郡(秦始皇24年)。 漢(漢高祖元年復(fù)屬楚,漢高祖五年)封為長沙國湘南縣地(新始建元年,廢長沙國,湘南縣改屬荊州填蠻郡。 東漢建武元年,屬荊州長沙郡湘南候國。 建安13年,為劉備所占。 建安20年,湘江東西一帶分別為孫權(quán)、劉備割據(jù)。 建安24年,改屬孫)。 三國時置衡陽縣,隸衡陽郡(三國時吳大帝黃龍?jiān)陮賲,吳會稽王太平二年即公?57年,立衡陽郡兼置衡陽縣〈非今衡陽縣〉、湘西縣,轄今衡山縣、南岳區(qū)及湘潭縣涓水以東和株洲縣湘江以西地區(qū)),其地(縣治)在今兜率寺(今永和鄉(xiāng)老糧倉一帶)側(cè),距今縣治二十余里。 晉改曰衡山(西晉惠帝永熙元年即公元290年,衡陽縣更名衡山縣,屬荊州衡陽郡,轄區(qū)與原衡陽縣同。 永嘉元年8月,改屬湘州。 東晉義洗十三年,復(fù)屬荊州。 南北朝宋永初元年,重屬湘州衡陽郡)。 隋以湘西、湘鄉(xiāng)二縣省入,隸潭州(隋開皇九年,湘鄉(xiāng)、湘西兩縣并入衡山縣,屬長沙郡,縣城遷湘西縣城即今株洲市淦田一帶)。 (大業(yè)三年,改衡州為衡山郡,屬荊州,領(lǐng)衡陽、淶陽、湘潭、新寧四縣)。 大業(yè)六年(轄今衡山縣、南岳區(qū)、湘鄉(xiāng)縣、雙峰縣全境,湘潭縣、湘潭市區(qū)、株洲縣、株洲市區(qū)湘江西部地區(qū)和望城縣湘江以西南部地區(qū)),遷治于白馬峰下(今衡山縣開云鎮(zhèn)環(huán)溪村一帶)。 (唐武德4年,析出湘鄉(xiāng)縣。 貞觀元年,屬江南道長沙郡。 神龍二年,改屬衡山郡,轄區(qū)與晉時同)。 唐神龍三年,御史馬目襄奏復(fù)舊治,其后又以水患改遷白茅鎮(zhèn),南臨湘水百二十步,即今縣治也(開元21年,屬江南西道采訪使。 天寶元年,衡山郡改名衡陽郡,衡山縣屬之。 天寶8年,湘江對岸原湘潭縣部分地區(qū)劃入,時衡山縣轄今衡山縣、衡東縣、南岳區(qū)和安仁縣部分山區(qū)。 五代后梁開平元年,屬南楚衡州)。 晉天福五年,屬潭州。 未幾,復(fù)隸衡州。 宋乾德三年,又屬潭州。 淳化三年,復(fù)屬衡州。 四年,因茶鹽制置使雷有終請,遂定為潭之屬縣(至道3年,屬湖南路潭州長沙郡。 咸平5年,劃東南部地區(qū)給安仁縣。 景炎2年,屬湖廣行省潭州路。 元天歷2年,潭州路更名天臨路。 至正24年,改天臨路為衡州府,衡山縣屬之)。 明朝洪武初,仍隸衡州府。 編戶三十二里(舊時縣以下的行政單位),后并為一十七里。 案:在城一廂,在外六鄉(xiāng),分十六里。 疆域:東西廣一百六十里,南北袤一百八十里。 里至:冬至攸縣,地名井沖為界,一百二十里。 西至衡陽縣,地名九渡鋪為界,四十五里。 南至茶陵縣,地名黃茅鋪為界,北至湘潭,地名柘塘鋪為界,三十五里。 東到攸縣一百八十里。 西到衡陽縣一百里。 南到茶陵縣一百九十里。 北到湘潭縣一百八十里。 東南到醴陵縣九十五里,西南到安仁縣二百三十里。 東北到善化縣(系宋朝劃長沙縣五個鄉(xiāng),湘潭縣兩個鄉(xiāng)而設(shè)。 1912年并入長沙縣)二百八十里。 西北到湘鄉(xiāng)縣一百六十里。 形勝:南臨湘水,北負(fù)開云,衡岳諸峰,磅礴蜿蜒,三面環(huán)拱如城。 湖以南郡縣之治,雄壯奇勝莫能有過之者。 歐陽永叔(歐陽修)云:“山川秀麗稱衡湘”,豈虛語哉!后,清屬衡州府,民國廢府存縣,直隸湖南省。 1949年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,衡山縣域范圍包括今衡山縣、衡東縣、南岳區(qū),屬衡陽專區(qū)管轄。 1951年12月,劃出南岳及其附近山區(qū),建南岳特別區(qū)。 1952年7月,南岳特別區(qū)撤銷,歸入衡山縣建制。 同年11月13日,衡山縣改屬湘南行政區(qū)。 1954年,重屬衡陽專區(qū)。 1960年4月,南岳管理局升格為縣級行政單位,原南岳公社劃分為南岳公社和南岳鎮(zhèn),歸屬南岳管理局。 1961年3月,南岳管理局將南岳公社組建為南岳、店門、祝融、師古4個人民公社,南岳鎮(zhèn)不變。 同年11月,新橋、馬跡、東湖、江東、貫塘、白果、松柏、望峰、貫底、棠興10個公社劃入南岳管理局。 1963年6月,南岳管理局更名為南岳縣,轄原南岳管理局15個社(鎮(zhèn))。 1966年2月,撤銷南岳縣,將其行政區(qū)域劃歸衡山縣,同時析出湘江以東地區(qū)建衡東縣。 1983年,地市合并,衡山縣屬衡陽市管轄。 1984年5月,析縣境中部南岳鎮(zhèn)、南岳鄉(xiāng)及后山的東湖、馬跡、望峰3個鄉(xiāng)中的10個村建縣級南岳區(qū),直屬衡陽市管轄。 2005年,開云鎮(zhèn)與師古鄉(xiāng)合并設(shè)立新開云鎮(zhèn)。 根據(jù)湖南省委、湖南省人民政府鄉(xiāng)鎮(zhèn)區(qū)劃調(diào)整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和《關(guān)于開展鄉(xiāng)鎮(zhèn)區(qū)劃調(diào)整改革工作的意見》(湘發(fā)〔2015〕15號)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我縣于2015年10月29日下發(fā)《衡山縣鄉(xiāng)鎮(zhèn)區(qū)劃調(diào)整改革實(shí)施方案》,《方案》明確:東湖鎮(zhèn)和馬跡鎮(zhèn)合并,設(shè)立新的東湖鎮(zhèn),鄉(xiāng)鎮(zhèn)駐地在原東湖鎮(zhèn)駐地;白果鎮(zhèn)和長青鄉(xiāng)合并,設(shè)立新的白果鎮(zhèn),鄉(xiāng)鎮(zhèn)駐地在原白果鎮(zhèn)駐地;嶺坡鄉(xiāng)和望峰鄉(xiāng)合并,設(shè)立新的嶺坡鄉(xiāng),鄉(xiāng)鎮(zhèn)駐地在原嶺坡鄉(xiāng)駐地;萱洲鎮(zhèn)和賀家鄉(xiāng)合并,設(shè)立新的萱洲鎮(zhèn),鄉(xiāng)鎮(zhèn)駐地在原萱洲鎮(zhèn)駐地;開云鎮(zhèn)和沙泉鄉(xiāng)合并,設(shè)立新的開云鎮(zhèn),鄉(xiāng)鎮(zhèn)駐地在原開云鎮(zhèn)駐地。 本次鄉(xiāng)鎮(zhèn)區(qū)劃調(diào)整,衡山縣鄉(xiāng)鎮(zhèn)由17個調(diào)整為12個,減少5個,除上述新設(shè)的開云鎮(zhèn)、萱洲鎮(zhèn)、東湖鎮(zhèn)、白果鎮(zhèn)、嶺坡鄉(xiāng)外,永和鄉(xiāng)、長江鎮(zhèn)、福田鋪鄉(xiāng)、新橋鎮(zhèn)、貫塘鄉(xiāng)、江東鄉(xiāng)、店門鎮(zhèn)七個鄉(xiāng)鎮(zhèn)的名稱和駐地保持不變。 |
9、衡東縣 據(jù)已出土的古文化遺址表明,衡東地域在5500-6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龍山文化晚期,有先民在湘江、米水沿岸棲息定居。 至公元前15世紀(jì)的商朝中葉,在中原文化的影響下,衡東地域由新石器時代步入青銅器時期。 至戰(zhàn)國中期,隨著楚文化的南移,進(jìn)入鐵器時期。 戰(zhàn)國中期楚悼王時期(公元前401至前380年),衡東地屬楚國龐邑。 公元前201年秦統(tǒng)一中國,衡東地域始有建制沿革。 自三國吳太平二年(257年)至1966年屬衡陽郡、衡州、衡州路、衡州府、衡陽道、衡陽地區(qū)所轄之衡山縣。 明朝中葉,衡東文化教育事業(yè)得到較大發(fā)展,先后創(chuàng)辦了多家書院。 元、清兩代曾出過狀元何克明、彭浚,探花譚鑫振等。 1966年1月18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第160次會議決定,析衡陽市衡山縣湘江以東行政區(qū)域設(shè)置衡東縣,以其境位于衡山之東而得名,隸屬衡陽專區(qū)。 1984年衡陽地區(qū)、衡陽市合并后,衡東縣隸屬衡陽市。 1996年,衡東縣面積1925平方千米,人口約64.1萬人。 轄9個鎮(zhèn)、15個鄉(xiāng):城關(guān)鎮(zhèn)、吳集鎮(zhèn)、大浦鎮(zhèn)、新塘鎮(zhèn)、石灣鎮(zhèn)、甘溪鎮(zhèn)、楊橋鎮(zhèn)、楊林鎮(zhèn)、草市鎮(zhèn)、南灣鄉(xiāng)、榮桓鄉(xiāng)、高塘鄉(xiāng)、高湖鄉(xiāng)、莫井鄉(xiāng)、踏莊鄉(xiāng)、橫路鄉(xiāng)、石灘鄉(xiāng)、德圳鄉(xiāng)、珍珠鄉(xiāng)、霞流鄉(xiāng)、栗木鄉(xiāng)、白蓮鄉(xiāng)、大橋鄉(xiāng)、三樟鄉(xiāng)。 縣政府駐城關(guān)鎮(zhèn)。 霞流鄉(xiāng)、榮桓鄉(xiāng)先后撤鄉(xiāng)設(shè)鎮(zhèn)。 調(diào)整后,衡東縣轄11個鎮(zhèn)、13個鄉(xiāng)。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衡東縣常住總?cè)丝?94131人,其中,城關(guān)鎮(zhèn)36817人,石灣鎮(zhèn)31721人,新塘鎮(zhèn)43850人,大浦鎮(zhèn)40464人,吳集鎮(zhèn)36707人,甘溪鎮(zhèn)28156人,楊林鎮(zhèn)26512人,草市鎮(zhèn)28444人,楊橋鎮(zhèn)28012人,霞流鎮(zhèn)30621人,榮桓鎮(zhèn)20692人,莫井鄉(xiāng)10960人,踏莊鄉(xiāng)13620人,高塘鄉(xiāng)18599人,高湖鄉(xiāng)26248人,南灣鄉(xiāng)11971人,橫路鄉(xiāng)22908人,白蓮鄉(xiāng)24958人,大橋鄉(xiāng)19106人,三樟鄉(xiāng)18332人,栗木鄉(xiāng)13372人,珍珠鄉(xiāng)17847人,石灘鄉(xiāng)27159人,德圳鄉(xiāng)11644人,七一二礦5411人。 2004年,衡東縣轄15個鎮(zhèn)、9個鄉(xiāng):城關(guān)鎮(zhèn)、石灣鎮(zhèn)、新塘鎮(zhèn)、大浦鎮(zhèn)、吳集鎮(zhèn)、甘溪鎮(zhèn)、楊林鎮(zhèn)、草市鎮(zhèn)、楊橋鎮(zhèn)、霞流鎮(zhèn)、榮桓鎮(zhèn)、高湖鎮(zhèn)、白蓮鎮(zhèn)、大橋鎮(zhèn)、蓬源鎮(zhèn)、莫井鄉(xiāng)、踏莊鄉(xiāng)、高塘鄉(xiāng)、南灣鄉(xiāng)、三樟鄉(xiāng)、栗木鄉(xiāng)、珍珠鄉(xiāng)、石灘鄉(xiāng)、德圳鄉(xiāng)。 |
10、祁東縣 黃帝到顓頊?zhǔn)希瑢賰?nèi)地偏荒。 帝嚳迄唐、虞、夏、商、周,均屬荊州。 春秋,屬楚國南地。 戰(zhàn)國,屬楚黔中郡地。 秦,屬長沙郡。 西漢,屬泉陵侯國。 東漢,屬泉陵縣。 三國初,屬蜀國地,劉備死后歸吳。 孫皓元興元年至天紀(jì)四年間(264~280),從泉陵析出永昌縣、祁陽縣。 縣治分別設(shè)磚塘和金蘭橋。 兩晉、南北朝,不改。 隋開皇九年(589年),永昌、祁陽并入零陵郡。 唐武德四年(621年),復(fù)置祁陽縣。 貞觀元年(627年),并省州縣,祁陽縣被裁撤,唐太宗貞觀四年(630),復(fù)置祁陽縣,原永昌縣地歸并祁陽,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年,均沿襲不變。 [22]1952年4月,將原祁陽縣東部的七、八、九、十區(qū)的全部及第五區(qū)、第六區(qū)的大部劃出建立祁東縣,因縣境內(nèi)區(qū)域大部分位于祁陽縣之東,故名。 縣城設(shè)在湘桂鐵路上的洪橋鎮(zhèn),屬零陵專區(qū)。 [22]1952年10月,屬湘南行署,1954年7月,屬衡陽地區(qū)。 1983年6月,屬衡陽市。 |
11、耒陽市 耒陽建置很早,在夏商屬荊州,戰(zhàn)國時屬楚。 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年)置耒縣,因耒水而命名,隸長沙郡。 西漢高祖五年(前202年),以其治位耒水之北,更名耒陽縣,隸屬桂陽郡。 王莽新朝開鳳元年(14年),改耒陽縣為南平亭,隸南平郡(桂陽郡改)。 東漢建武年間(25~26年),廢南平亭,復(fù)耒陽為縣,隸桂陽郡,屬荊州刺史部。 東漢獻(xiàn)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,“劉豫州”據(jù)荊州,取桂陽,耒隸之。 蜀漢(222年)隸桂陽郡,屬荊州刺史。 章武二年(222年)八月荊襄屬吳,耒陽仍隸桂陽郡。 吳孫亮(252~258年)析縣地為新寧、新平、梨陽、耒陽四縣,耒陽屬桂陽郡。 西晉(256~316年)耒陽仍隸桂陽郡,初屬湘州,復(fù)屬荊州。 改梨陽縣為利陽縣,仍屬湘東郡。 東晉孝武帝太元二十年(395年),撤利陽并入耒陽,隸桂陽郡,屬江州。 南北朝時,南朝宋、齊至梁天正元年(420~551年),耒陽縣隸桂陽郡,屬湘州。 梁元帝時(552~554年),遷耒陽縣治于列敖山口,改隸湘東郡,上屬湘洲。 陳朝未變。 隋文帝開皇九年(589年)平陳,耒陽縣更為淶陰縣,以其治位于耒陽水之陰也(水之東為陰),置衡州,縣屬之。 唐武德四年(621年),復(fù)名耒陽縣,治所遷回漢晉故治,隸衡州。 貞觀元年(627年)起,上屬江南道。 昭宗乾寧三年(896年)馬殷據(jù)潭州,稱楚王,衡州俱系統(tǒng)屬,耒屬焉,歷梁、唐、晉、漢,凡五十六年,皆馬殷地。 南唐保大九年(951年)李璟時,劉仁瞻取岳州,命邊鎬自袁州取長沙而楚天,十年(952年)武平節(jié)度使周行逢取潭州,子保叔嗣衡洲刺史,而耒陽屬南唐,名仍舊。 宋朝,改名為耒陽縣,隸衡州衡陽郡,屬荊湖南路安撫盡T雷嬤獵曄拍輳�1282年),因耒陽民眾繁富,升為州,直隸湖廣行省湖南道宣尉司。 明洪武三年(1370年)三月,耒陽因遭兵災(zāi),人口驟減,復(fù)降為縣,隸衡州府,屬湖廣政使司。 清朝仍為耒陽縣,隸衡州府,屬衡東郴桂道(初為衡永郴道)。 民國三年(1914年),改衡永郴桂道為衡陽道,耒陽隸衡陽道,屬湖南省。 民國十一年(1922年),廢道存省,耒陽縣隸湖南省。 民國二十六年(1937年)12月,湖南省分置9個行政督察區(qū)。 耒陽縣隸湖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區(qū)。 民國二十九年(1940年)4月,將全省改劃為十個行政督察區(qū),耒陽縣隸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 民國三十三年(1944年)7月3日,日軍侵占耒陽城,縣政府遷上堡街(今屬黃市鎮(zhèn)),后遷嚴(yán)塘鋪(今屬大義鄉(xiāng))。 民國三十四年(1945年)8月15日,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,9月15日境內(nèi)日軍繳械,耒陽光復(fù),縣政府遷回縣城。 1949年10月7日,耒陽解放,12月成立縣人民政府,隸衡陽專區(qū)。 1952年11月,衡陽、郴縣、零陵三專署合并成立湘南行署(行署駐衡陽),耒陽隸湘南行政區(qū)。 1954年7月,撤銷湘南行署,改設(shè)衡陽、郴縣兩個專署,耒陽隸郴縣專區(qū)(1960年改名為郴州專區(qū),1979年更名為郴州地區(qū))。 1983年7月1日,改隸衡陽市。 1986年11月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耒陽縣升格為縣級耒陽市,隸屬衡陽市。 以原城關(guān)鎮(zhèn)為市區(qū)。 1989年3月,撤銷城關(guān)、灶市2鎮(zhèn),設(shè)置蔡子池、水東江、灶市3個街道辦事處,將三架鄉(xiāng)的五里牌村、梅橋村劃歸蔡子池街道辦事處管轄,三架鄉(xiāng)的錫里村民委員會21個村民小組、余慶鄉(xiāng)的聯(lián)平村民委員會11個村民小組劃歸灶市街道辦事處管轄。 2006年3月經(jīng)衡陽市人民政府批準(zhǔn),設(shè)置五里牌街道辦事處,4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。 辦事處總面積29平方公里,人口5.3萬人,2010年8月12日成立三順街道辦事處,轄1個居委會、6個建制村,總面積26.56平方公里,總?cè)丝?.5萬人,辦事處機(jī)關(guān)駐三順村。 |
12、常寧市 商周時期,常寧就出現(xiàn)城址。 秦漢時,屬耒陽縣。 三國吳,孫亮析耒陽西南地置新寧、新平二縣。 東晉太元二十年(396年),并新平于新寧縣。 唐天寶元年(742年),改新寧為常寧。 五代及宋屬長沙國。 元至元十九年(1282年),升為州,屬湖南宣慰道。 明洪武三年(1370年),三月降為縣,屬湖廣布政使司。 民國二十六年(1937年),屬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 1949年10月12日,常寧和平解放,屬湘南專區(qū)。 1952年4月,改屬湘南行政區(qū)。 1954年7月,屬湘南專區(qū)。 1996年11月26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撤常寧縣設(shè)常寧市。 |